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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06年自主选拔录取方案
来源:南京邮电大学 2006-3-29 14:56:18 【字体:小 大】

 

为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做好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2006年在江苏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报名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高考总分达到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

  1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者;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3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个(含)以上学科省级三等奖者;

  4 、在全国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含)以上者;

  5 、在科技创新、软件、外语等方面有突出才能者

6 、南京邮电大学中学生源基地学校、学校认定的部分省重点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成绩排名在年级前 30% ),综合素质优秀、表现突出者。

二、录取政策

1、符合上述条件第1、2条,我校在录取时可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

2、符合上述条件第3、4条,我校在录取时可满足所填报志愿专业的其中一个

3、符合上述条件第5、6条,我校在录取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

三、操作程序

1、学校将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南京邮电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条件,使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目的、内容、要求和办法。

2、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中学推荐须提供校长推荐信,并附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所有考生必须由本人填写省教育考试院印制的《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一式三份),并于2006年4月3日前送至学校招办。

   3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经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入选学生名单在我校网上公示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在录取前进行公示。

  四、监督机制

  1 、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 、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五 、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25)83492240、52997105、52997106、83492457(传真)

2、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南京邮电大学招办

3、邮政编码:210003

4、网址: www.njupt.edu.cn

5、电子信箱:zb@njupt.edu.cn

六、本方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

 

   

 

   

 

准考号(14位)

 

身份证号(18位)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毕业中学

 

报考自主选拔录取高校:

考生签字

 

法定监护人签字

 

2006     

2006     

高校代码(省标)

 

高校名称

 

招生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招生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招生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考评结果

 

照顾分值

 

其它要求:

 

 

      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招生高校盖章)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公章)

(请认真阅读背面重要说明)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制

 

 

 

 

 

 

 

 

 

 

重要说明:

1.本表为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是在本一批次平行志愿前,专设的一个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是对入选考生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唯一依据,由考生和试点高校在普通高考前共同填写,一式三份。

2.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如分别在多所试点高校填报志愿,则其所填报的所有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均无效。

3.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且已先期填报本表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本表中的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在本一批次投档前,先行向有关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标准择优录取。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由高校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一批次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按考生高考总分和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4.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只能填报与之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的试点高校,且只能填报一所高校。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有关内容,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对志愿信息予以签名确认。如不按规定确认信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本表由试点高校于4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一份,另二份由试点高校和考生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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